图书外借部规则

 1、凡到本馆借书的读者,需持本人身份证办理借阅手续,每证收取押金100元。

 2、借书证只限办证读者本人使用,不准转借他人,书证丢失要及时声明,否则后果自负。

 3、图书外借时,读者应检查图书是否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如发现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,责任由借阅者自负,并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 4、每证每次限借3本图书、2本期刊、借期30天,逾期不还每超一天,图书每册每天需交滞纳金0.1元,期刊每册每天需交0.1元,超过押金额度,借书证自行作废,押金不予返还。

 5、图书丢失按现价两倍赔偿,多卷书丢失一册按全套计算。

 6、读者不得随意涂点,污损和损坏图书,如发现上述情况需加倍包赔。


2017年8月9日 15:30